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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分级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 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5-02-10阅读次数:50302返回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文件

酒卫发〔2015〕59号

---

 

关于认真做好分级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合管办,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41号)、省卫计委《关于认真做好分级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甘卫基层发〔2014〕505号)文件和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满足群众诉求,改革让群众受益。按照全省医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酒泉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酒卫发〔2015〕8号,附件1)。

为了确保分级诊疗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快速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现医生、患者、资金三个下沉,我市还印发了《酒泉市医师多点执业暨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酒卫发[2015]19号,附件2)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目的通过配套制度的落实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形成“以医养医”的新机制。配套制度主要有:

一、多点执业相关规定及制度

分级诊疗政策下达后,市卫生计生委集中一周时间认真研读文件政策,反复讨论、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结合酒泉实际,因地制宜,在提出如何保证病人在留下来的同时,基层医疗机构还有能力把病人服务好,使病人愿意在家门口治疗,怎样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留住病人成为了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为了合理配置现有的医疗资源,在省上政策的规定下,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尽快打造“两个一小时就医圈、应急圈”按区域实行分级诊疗,合理调整方案指标体系,政策全市统一。在一项项改革中、一项项措施内、一个个环节上都严谨科学务实,蹄疾步稳地推进,统筹兼顾,次节开花地全面铺开,力争在年内,在市、县、乡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固定、有序、紧密的多点执业联系关系。市政府积极支持,已给全市基层签约医疗设备5379万元,放宽基层用人政策,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快速提升服务能力,使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享受到县级医院的专家服务。我市制定了《酒泉市医师多点执业暨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酒卫发[2015]19号,附件2),转发了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4)的通知》(酒卫发〔2015〕9号、附件3),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酒卫发〔2015〕23号,附件4)。

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制度

为了发挥新农合资金的激励、约束和杠杆作用,保障分级诊疗工作顺利实施,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在政策设计上,提出全市五个统一,即:统一病种,统一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补偿制度、报销标准、比例,统一起付线,统一封顶线,同级别医疗机构统一门诊单次处方和住院次均费用标准。全面实行即时结报、异地结报、县乡两级全部开展“先看病、后付费”等制度,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严格执行总额预付制度,保护医疗机构开展分级诊疗、即时结报工作的积极性,我市制定了《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酒卫发〔2015〕55号,附件5)。

在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同时,各县(市、区)以确保基金安全为前提,要注重结合总额预付制度对多点执业相关利益方进行合理补偿,对三类医师多点执业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合理测算并纳入总额预付范围,提前预拨到相关医疗机构,保护和调动相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落实分级诊疗和多点执业制度的积极性,发挥新农合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长效的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从市级医院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的合理流动,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建立以医养医的新格局,方便基层群众享受到上级医院专家的服务。

三、新版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

为了保障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落实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适应并满足新农合患者不断变化的就医和用药需求,充分体现医务劳动价值,市卫计委转发了甘肃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版)的通知》(酒卫发〔2015〕13号,附件6)和《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2015年版)的通知》(酒卫发〔2015〕14号,附件7),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

四、重大疾病保障相关制度

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旨在引导90%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选择县、乡医疗机构分级就医。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负担,对于部分病情较复杂、基层医疗机构无能力救治、群众负担较重、发病人数相对较多的重大疾病,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卫生计生委转发省卫计委、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酒卫发〔2015〕18号,附件8)执行。

五、加强新农合监督管理相关制度

为了不断规范医疗服务和新农合经办服务行为,充分利用省新农合信息平台、一卡通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对新农合相关业务实施动态跟踪监测,提高管理效率,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市卫生计生委转发了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酒卫发〔2015〕26号,附件9),并印发了《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监管实施方案》(酒卫发〔2015〕25号,附件10),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实现网上监管。

六、规范开展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为了确保分级诊疗、支付方式改革、多点执业等制度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顺利落实,体现“按劳分配”和“多劳多得”,并有效遏制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下滑的不良趋势,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按照《关于转发甘肃省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多点执业医师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酒卫发〔2015〕30号,附件11)和《关于印发酒泉市县乡村级分级诊疗和支农等医师多点执业相关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酒卫发〔2015〕12号,附件12)的要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相关办法

为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并赋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定程度的财务自主权,推动绩效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业务收入不断提升,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转发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酒市财社〔2014〕35号,附件13)执行。

以上文件请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从市卫生计生委信息网站下载,抓紧学习,培训相关人员。主要领导必须带头学习,解读政策精神。每个方案都要奔着问题去,全面、准确、清晰的了解问题、评估问题、解决问题,给每项工作精准把脉、精确制导,尽快拿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稳扎稳打的推进。市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全市统一政策和刚性指标不得打折扣、交负面清单,要主动谋划,把所有13个附件文件全部纳入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任务,建立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绝不允许政策走样、执行不力现象存在,每个月25日前要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附件:1.关于印发《酒泉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酒泉市医师多点执业暨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4)的通知》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

    5.关于印发《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6.转发甘肃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版)>的通知》的通知

    7.转发甘肃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2015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8.转发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9.关于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10.关于印发《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11.关于转发甘肃省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多点执业医师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12.关于印发《酒泉市县乡村级分级诊疗和支农等医师多点执业相关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13.转发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酒市财社[2014]35号)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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